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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区支行,该单位公职人员,李自东,男,身份证后四位1216,2015-10-27时任该单位管理员利用其单位相关证明以书面申请在本公司办理贷款,其贷款逾期后,联系其本人总以各种理由拒不处理欠款,联系其单位也以个人行为无法约束为由置之不理,其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失信失德,知法犯法,蔑视法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图享受,为一己私利公然不顾道德法律及公序良俗,单位录用这样人格品质人员,是政府单位的隐患,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此等行为已严重损害国家部门形象。“借钱不还”不仅反映个人诚信的缺失,还折射出干部思想道德、作风紀律建设等问题,甚至透支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时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我的诉求:请人民政府严肃调查处理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区支行公职人员李自东的失信失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以及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区支行相关领导对该行为不管不顾、涉嫌包庇纵容的问题。 |